是否應按承諾向子女支付大學期間撫養費

導讀:
是否應按承諾向子女支付大學期間撫養費撫養費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在無法完全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應向未成年人支付的生活、教育等費用。而對于該子女在大學期間的撫養費,因超出了男方應承擔法定撫養義務的范圍,故男方無需支付。父母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子女的撫養權經法院判決歸屬女方。子女因要在大學完成學業,且無固定的經濟收入用于維持生活開支,遂要求父親給付其在大學完成學業期間的撫養費,因該筆撫養費已經超出父親對子女應承擔的法定撫養義務,該子女無權主張。那么是否應按承諾向子女支付大學期間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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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按承諾向子女支付大學期間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在無法完全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應向未成年人支付的生活、教育等費用。其中,被撫養主體不僅為未成年人,還包括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人。對于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據此,接受在校大學教育或依靠自身勞動能力能夠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經超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圍,其父母無需再向其支付撫養費。
男女雙方復婚后一方又因離婚糾紛提起訴訟。另案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判決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權歸屬母親,男方每年給付子女一定數額的撫養費,直至子女有獨立生活能力時止。而對于該子女在大學期間的撫養費,因超出了男方應承擔法定撫養義務的范圍,故男方無需支付。但因男方在與女方復婚期間,曾寫下一封保證書保證在子女大學期間,每年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直至子女大學畢業,且該保證書系其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故對男方產生法律效力,男方應按照保證書約定的內容向該子女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