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也要有法可依 不能想漲就漲

導讀:
增加撫養費的標準陳先生和趙女士離婚后,因為孩子孩子哺乳期,因此法院判決孩子由趙女士撫養,陳先生按月支付撫養費。陳先生提出由自己照顧一段時間,但是遭到陳女士的拒絕,趙女士把孩子帶到上海一起生活,后來,趙女士提出,上海生活水平太高,原先的撫養費不夠,要求增加撫養費。雖然陳先生兒子的情形滿足第一種情況,但撫養費漲價的前提是陳先生有給付能力,若陳先生和趙女士協商不成,趙女士可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定奪。那么增加撫養費也要有法可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增加撫養費的標準陳先生和趙女士離婚后,因為孩子孩子哺乳期,因此法院判決孩子由趙女士撫養,陳先生按月支付撫養費。陳先生提出由自己照顧一段時間,但是遭到陳女士的拒絕,趙女士把孩子帶到上海一起生活,后來,趙女士提出,上海生活水平太高,原先的撫養費不夠,要求增加撫養費。雖然陳先生兒子的情形滿足第一種情況,但撫養費漲價的前提是陳先生有給付能力,若陳先生和趙女士協商不成,趙女士可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定奪。關于增加撫養費也要有法可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增加撫養費的標準
陳先生和趙女士離婚后,因為孩子孩子哺乳期,因此法院判決孩子由趙女士撫養,陳先生按月支付撫養費。后來,趙女士到上海打工,孩子由外婆照顧。一次,由于外婆的疏忽,險些釀成大禍。陳先生提出由自己照顧一段時間,但是遭到陳女士的拒絕,趙女士把孩子帶到上海一起生活,后來,趙女士提出,上海生活水平太高,原先的撫養費不夠,要求增加撫養費。陳先生雖說心疼兒子,但是撫養費是想漲就漲的嗎?趙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
對此,律師分析說: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18條規定,在有給付能力的前提下,有三類情況可以提高撫養費用,一是撫養費用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該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