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撫養費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撫養費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在婚姻家庭類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判決、調解時,撫養費標準一般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平均生活水平而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那么原撫養費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在婚姻家庭類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判決、調解時,撫養費標準一般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平均生活水平而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關于原撫養費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撫養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原撫養費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撫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
在婚姻家庭類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判決、調解時,撫養費標準一般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平均生活水平而確定。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價上漲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決、調解的撫養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或發生很大改變,再依據當時的條件和標準支付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因此,在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的情況下,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二、相關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