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其他組織可以是未成年的監護人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那么民法典其他組織可以是未成年的監護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關于民法典其他組織可以是未成年的監護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其他組織可以是未成年的監護人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其他組織是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但必須經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7、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