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

導讀:
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該行為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責令恢復原姓氏。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那么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該行為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責令恢復原姓氏。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關于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該行為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責令恢復原姓氏。
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