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

導讀:
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改姓這個問題要先考慮孩子的年齡情況。
1、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生父不同意改姓氏的其他人是沒有權利為孩子改姓氏的。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如果孩子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給孩子改名字的。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即便是夫妻已經離婚也改變不了雙方都是孩子監護人的事實。
2、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改名是無需經過他人同意的。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姓名權既包括命名權也包括更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姓名權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只需帶上材料自行到當地派出所更改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八百六十條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