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的前提是什么

導讀:
指定監護的前提是什么指定監護適用的條件是監護人對承擔監護責任有爭議。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并另行指定監護人;當然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那么指定監護的前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指定監護的前提是什么指定監護適用的條件是監護人對承擔監護責任有爭議。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并另行指定監護人;當然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關于指定監護的前提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指定監護的前提是什么
指定監護適用的條件是監護人對承擔監護責任有爭議。爭議有下列幾種情況,有的是后一順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順序的人擔任,或同一順序的人相互爭著要當監護人的,較多的是前一順序的人不愿意擔任,推給后一順序的人,后一順序的人也不愿意擔任,或同一順序人之間相互推諉的。法律規定監護人的順序如下: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并另行指定監護人;當然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