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

導讀: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那么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關于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
1、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是合法的,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戶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
2、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并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
3、因此監護證明需要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生效。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如對未成年子女實施性侵行為,虐待被監護人的行為;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如不履行人身照護或者財產照護職責,或者自己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又不將監護職責委托他入,均會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3、有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如轉賣、侵吞被監護人的財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