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臨時監護人嗎

導讀:
班主任是臨時監護人嗎不是,依據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有保護學生的義務,但保護義務和監護義務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屬于孩子的臨時監護人。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那么班主任是臨時監護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班主任是臨時監護人嗎不是,依據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有保護學生的義務,但保護義務和監護義務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屬于孩子的臨時監護人。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關于班主任是臨時監護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班主任是臨時監護人嗎
不是,依據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有保護學生的義務,但保護義務和監護義務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屬于孩子的臨時監護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