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導讀:
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臨時監護人雖然加了“臨時”二字,但臨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責任卻不會被相應減少,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那么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臨時監護人雖然加了“臨時”二字,但臨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責任卻不會被相應減少,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關于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時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臨時監護人雖然加了“臨時”二字,但臨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責任卻不會被相應減少,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第一,要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第二,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
第三,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