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監護人條件是什么

導讀:
申請臨時監護人條件是什么1、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相關法律知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那么申請臨時監護人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臨時監護人條件是什么1、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相關法律知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關于申請臨時監護人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臨時監護人條件是什么
1、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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