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 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怎么寫

導讀: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那么如何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關于如何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發展還未成熟,父母要盡到責任,行使監護權。生活中有的父母不照顧孩子,對孩子打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這個時候,其它親屬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法院也可以指定符合條件的人員監護。那么,如何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下面我們來通過這篇文章了解下。
一、如何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撤銷監護?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三、監護人要按照哪些規定行使權利?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如何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如果在確定監護人的時候,當事人提出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指定監護人。法院受理案件后,進行法庭調查,根據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指定監護人的人選。一般情況下,會由居委會或者相關組織擔任。
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怎么寫?
在很多農村,夫妻雙方都進城務工,留下一個年幼的孩子在老家,我國現在留守兒童的數量很大。由于父母不在身邊,無法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父母可以委托他人監護,起到臨時監護人的職責,這樣,雙方應該寫一份協議。那么,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怎么寫?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具體了解。
留守兒童監護人協議書甲方(監護人):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外出務工地:×××,聯系電話:×××,與被監護人×××的關系:×××。
乙方(受委托監護人):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與被監護人×××的關系:×××。
丙方(監督人):村(居)民委會(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在甲方外出務工期間,為使農村留守兒童×××能夠得到有效監護,確保其生活、學習、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在丙方的指導、監督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外出務工應自覺向所在村(居)委員會備案,并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上簽字確認。
2、必須按要求于每月或每年給被監護人寄回不低于生活費×××元(大寫×××元,寄回生活費的具體時間、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承擔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
4、每年回家探望被監護人至少一次以上。
5、每周通過書信、電話或視頻等方式,與被監護人聯絡,了解其學習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
6、協助乙方做好被監護人的教育工作,經常與乙方聯系,了解被監護人的情況。
7、每月至少一次與被監護人所在幼兒園、學校聯系,了解被監護人在園在校情況。
8、告之乙方確切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24小時保持電話通信暢通,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告之乙方。如遇緊急情況,甲方應當立即趕回被監護人所在地處理。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接受甲方委托照顧被監護人的衣食住行,合理收取并使用好委托監護期間撫養費用,讓被監護人享有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2、被監護人達到適學年齡,乙方應當送被監護人入學,確保不出現輟學、流浪乞討現象。
3、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乙方應先行墊付后,及時告之甲方,由甲方負責承擔。
4、經常對被監護人進行安全自護教育,提高被監護人的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經常與甲方聯系,及時反饋被監護人情況。
6、被監護人遇到乙方無法解決的重大困難時,乙方應通知甲方立即返回處理。若甲方無法聯系或遲遲不歸的,或拒不支付乙方先行墊付的費用,乙方應向丙方反映,尋求幫助。
三、丙方的責任義務
1、向甲乙雙方送達《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使其認真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
2、勸導甲方外出務工時攜帶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鄉就近創業就業,切實承擔起監護照料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3、對乙方的監護能力進行評估,并指導、監督甲乙雙方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4、督促乙方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定期對被監護人走訪,全面了解和掌握被監護人的心理、生理健康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5、被監護人遇到乙方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危急情況時,丙方應協助乙方聯系甲方或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報告。
6、因甲(乙)方責任未落實,致使被監護人處于無人監護或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不良社會影響的,丙方應及時督促甲乙雙方履行其職責,并同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其他事項
1、如遇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方可解除本協議。
2、此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學校、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并加蓋手印):
乙方(簽字并加蓋手印):
丙方:村(居民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