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監護人的職責有什么

導讀: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那么民法典中監護人的職責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關于民法典中監護人的職責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監護人的職責有什么
民法典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監護的法律特征
(1)設立監護制度有明確的目的性,即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2)監護關系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作為監護人的特定公民或社會組織與作為被監護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具有特定性;
(3)監護關系的內容具有法定性,即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監督、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