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能協商確定嗎

導讀:
經協商確定的監護人應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哪些人有監護資格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監護人能協商確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協商確定的監護人應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哪些人有監護資格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關于監護人能協商確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人能協商確定嗎
監護人能協商確定。但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必須是上述有監護資格的人中之一,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沒有監護資格的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經協商確定的監護人應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未成年人可以同時有兩個以上的監護人,但必須是位于同一順序的,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一起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成年的兄,姐也可以同時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祖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兄,姐不可以同時擔任監護人。
哪些人有監護資格
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
法院以上述作為指定監護的順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則由他們優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過世,則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擔任監護人,依此類推。但若前一順序中有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