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處理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的行為

導讀: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父母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那么法律如何處理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父母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關于法律如何處理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的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法律如何處理?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父母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作了規定,即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指有義務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及對生效判決、裁定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方式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作為”形式,是指行為人采取暴力、威脅、無理取鬧及其他積極作為的方法;“不作為”形式,是指行為采取消極不作為的抵觸方式阻撓、對抗、破壞執行人員依法執行生效判決或裁定的活動。構成本罪,必須是達到情節嚴重。在執行程序中,將要被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括已經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主要情形有: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有什么后果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
對于被贍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務扶助,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從而促使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構成遺棄,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