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

導讀:
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一、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那么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一、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于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
一、指定監護人拒絕監護怎么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三、監護人有什么要求
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