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后不讓對方探視合法合理嗎

導讀:
因為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視的時候,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極有可能在其中阻撓。此外我國司法解釋也對此加以補充,《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姻法規定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由此可知,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離異后不讓對方探視合法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視的時候,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極有可能在其中阻撓。此外我國司法解釋也對此加以補充,《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姻法規定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由此可知,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于離異后不讓對方探視合法合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視的時候,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極有可能在其中阻撓。為了解決這種情況,我國《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此外我國司法解釋也對此加以補充,《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姻法規定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中的“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探視權最根本的是照顧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對子女身心有任何損害。
當然,一般來說,離婚爭議解決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會訴至法院強制行使探視權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對方進行溝通,還可以跟對方家里的老人溝通,借以獲得支持。
探視權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護父母的權利,更考慮孩子的成長。為人父母沒有不希望時時看到自己孩子的,卻出于各種客觀原因不能與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連見面都受到阻礙那將會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如果您遇到這類問題,沉默忍受不是解決矛盾的方法,只會疏遠您和孩子的距離,此時您不妨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維護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