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探視子女可以停付撫養費嗎

導讀:
即使對方不讓探視子女,也不能停付撫養費,給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否則劉某作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不讓探視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新修訂的民法典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可以先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子女的探視權。判決后若仍拒不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法典》第48條之規定,可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那么不讓探視子女可以停付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使對方不讓探視子女,也不能停付撫養費,給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否則劉某作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不讓探視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新修訂的民法典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可以先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子女的探視權。判決后若仍拒不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法典》第48條之規定,可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關于不讓探視子女可以停付撫養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讓探視子女能否停付撫養費?即使對方不讓探視子女,也不能停付撫養費,給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和全部。給付撫養費是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以暫時享受不到探視的權利而抵銷。否則劉某作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不讓探視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新修訂的民法典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該條又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可以先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子女的探視權。判決后若仍拒不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法典》第48條之規定,可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