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常識

導讀: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起訴離婚調解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起訴離婚受理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原告必須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那么起訴離婚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起訴離婚調解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起訴離婚受理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原告必須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關于起訴離婚常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起訴離婚調解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專門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起訴離婚受理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具體為: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原告,必須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其他人無權到法院為別人起訴離婚,無權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關系。
(2)要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時知道要告誰。被告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只能另案處理,另案追究第三者的重婚或者其他法律責任。
(3)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履行某種義務,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解決什么問題;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根據什么提出來的,有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要起訴離婚,那么訴訟請求即為要求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應當歸哪一方監護撫養,要有明確的意見。在提出具體意見時,要講明提出這種意見的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是指原告起訴要求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歸人民法院主管,也就是說,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處理原告的訴訟請求。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原告必須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