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簡化程序的基本常識

導讀:
離婚訴訟簡化程序的基本常識一、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黃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那么離婚訴訟簡化程序的基本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簡化程序的基本常識一、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黃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關于離婚訴訟簡化程序的基本常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簡化程序的基本常識
一、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黃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并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二、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范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里,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二)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黃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采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三、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后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一份判決書中有三部分最為重要:1、本院查明……,2、本院認為……,3、如下判決……。判決結果的基礎,就是本院查明;判決結果的依據,就是本院認為。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中國婚姻法離婚法規定的離婚訴訟程序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