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當事人必須到庭嗎

導讀:
根據這一條規定,離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參加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同時,如果被告拒絕出庭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那么離婚案當事人必須到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這一條規定,離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參加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同時,如果被告拒絕出庭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關于離婚案當事人必須到庭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嗎?
律師解答: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這一條規定,離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參加訴訟。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療等。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原告拒絕出庭的,必須經過法院同意,否則將按照撤訴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同時,如果被告拒絕出庭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