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訴當事人必須都在場嗎

導讀:
二訴離婚當事人必須都在場嗎二次離婚起訴一方經法院合法傳喚而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钡@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后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那么離婚二訴當事人必須都在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訴離婚當事人必須都在場嗎二次離婚起訴一方經法院合法傳喚而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后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關于離婚二訴當事人必須都在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訴離婚當事人必須都在場嗎
二次離婚起訴一方經法院合法傳喚而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一方不到場根據司法實踐即可馬上判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會怎么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p>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p>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訴訟離婚怎么撤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上述規定是基于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培養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時也是對那些視離婚為兒戲的人一種限制。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后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個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就是當你起訴后發現法院沒有管轄權有些沒有經驗的法官會勸你撤訴然后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茫茫然撤了訴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訴時當事人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不是撤訴之后又重新去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