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按揭房屋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么民法典中按揭房屋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關于民法典中按揭房屋婚前財產如何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屋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民法典規定,如果房屋中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的,并且在婚內以個人財產償還貸款的,屬于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買房怎樣才算是個人財產
如果說你婚前的房產不想因為一段不愉快的婚姻而被分割的話,你需要做的就是確定婚前買的房是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通常來說,如果你婚前買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
1、婚前一方全額買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買房,支付首付款,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認定房子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
4、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進行公證約定為個人財產。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