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如果協議僅就雙方婚前的財產進行事實描述的確定,則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時雙方最終并沒有登記結婚,該協議也可以用于解除同居關系時的財產分割。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男方婚前的某財產在雙方結婚后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那么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協議僅就雙方婚前的財產進行事實描述的確定,則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時雙方最終并沒有登記結婚,該協議也可以用于解除同居關系時的財產分割。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男方婚前的某財產在雙方結婚后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關于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效力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簽訂于男女雙方結婚之前,該協議一經簽署即成立,但視協議的具體內容而有不同的生效時間。如果協議僅就雙方婚前的財產進行事實描述的確定,則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時雙方最終并沒有登記結婚,該協議也可以用于解除同居關系時的財產分割。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男方婚前的某財產在雙方結婚后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則該約定隨雙方婚姻關系的成立而生效,如雙方最終沒有登記結婚的,則男方的婚前財產仍屬于個人財產。
二、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