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權處置婚前財產嗎

導讀:
夫妻擅自處分對方婚前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嗎一、婚前財產的定性《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關于配偶有權處置婚前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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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權處置婚前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的定性
《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民法典》雖沒有直接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財產時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沒有規定的時候,可以適用一般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無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是婚姻關系解除時,婚前財產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所得的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理應返還所得,當然返還的財產必須是實施侵權行為一方的個人合法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