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有效

導讀:
在多年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將理論研究與現實需要結合起來,起草了這份“九九婚戀財產約定”,努力做到“實用性、前瞻性、創設性、選擇性”。關于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多年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將理論研究與現實需要結合起來,起草了這份“九九婚戀財產約定”,努力做到“實用性、前瞻性、創設性、選擇性”。關于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有效
戀人或者夫妻之間簽訂婚姻財產約定,并不是表明感情與財產的獨立,更不是否定彼此間的信任和尊重,而是為了促進男女雙方坦誠交流,明確婚姻目標,消除誤解,確認婚戀財產之管理方式,并在相對公平的基礎上設置對雙方的保障。一旦婚姻和情感出現變故,雙方可以理性地處理財產糾紛,避免在對簿公堂中更大程度地傷害對方,同時也能節約個人與社會資源。這正是婚戀財產約定產生的歷史起源。
婚姻財產協議在國外已經是使用相當普遍的民事協議,許多夫妻在結婚的同時就會請律師起草一份婚姻財產協議,再婚家庭更是如此。但在我國卻是近期才興起并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我國現行《民法典》只有個別條款簡略提到財產問題,而實際上卻有越來越多的家庭迫切需要對財產給予十分具體的約定。因此,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創設我國法律框架下具有中國特色的“婚姻財產協議”,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新課題。
基于此,筆者在多年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將理論研究與現實需要結合起來,起草了這份“九九婚戀財產約定”,努力做到“實用性、前瞻性、創設性、選擇性”。其“九九”的含義,除此約定正好九十九條外,還有希望所有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能夠長長久久的祝愿。另外,考慮到我國存在不少婚姻之外的同居財產糾紛,所以此約定不僅限于“婚姻財產約定”,而稱之為“婚戀財產約定”。
“九九婚戀財產約定”是對傳統婚姻財產協議的更新和拓展,其內容有五部分:(1)婚前財產約定;(2)婚內夫妻財產約定;(3)離婚財產約定;(4)戀愛同居期間財產約定;(5)涉外婚姻財產約定。所有填寫內容均為選擇式,不需要全部填寫。每對夫妻或戀人根據自身所處階段,針對自己家庭具體財產情況有選擇的使用。不同家庭還可根據自身財產種類及數量作變通的條款設置。
使用本約定前,必須要了解以下內容:
1.協議簽訂并不當然有效,請對照以下條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才具備法律效力。
(1)簽訂財產協議時,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必須是男女雙方本人親自簽署,不能由他人代理;
(3)雙方必須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5)財產約定的范圍只能是男女雙方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不得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
(6)本協議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
(7)夫妻雙方必須存在合法婚姻關系,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2.任何夫妻簽署“九九婚戀財產約定”前都需要明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1)對外效力:若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負擔,則夫或妻的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債權人知道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2)對內效力:若雙方離婚,或者解除同居關系,均按照已簽署的協議內容分割財產,不按照法定分割的原則處理。即使一方不服訴至法院也是如此處理。所以,夫妻財產約定制優先于夫妻法定財產制,應當慎簽本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