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的權利歸屬以及離婚分割規則

導讀:
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均不會發生變化。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關于婚房的權利歸屬以及離婚分割規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均不會發生變化。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關于婚房的權利歸屬以及離婚分割規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房的產權歸屬怎么分割
一、婚前已支付全額購房款
(1)、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及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由一方家庭出資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這種情況權屬相對比較清晰,房屋屬于一方父母或家庭共同財產。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均不會發生變化。
(2)、登記在未婚戀人雙方名下
1、一方出資
這種情況下,一般視為是一方或其父母對另一方的贈與。按照傳統的司法理念,這種贈與行為不屬于附條件贈與,因為婚姻自由,不能作為贈與條件。所以,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是否結婚,房屋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而現在,在一些發達地區出現了新的認識,并有不少司法判例。認為此種情況,應當視為是附條件贈與行為,其贈與生效的條件就是結婚。如果未婚戀人雙方未結婚,贈與就不能生效。房屋仍應屬于未婚戀人雙方共同所有,但出資的一方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由于,對此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可能在實踐中會出現不同的裁判結果。
2、雙方出資
這種情況下,房屋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有父母出資,即視為對其子女的贈與。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亦不會發生變化。
(3)、登記在未婚戀人一方名下
如果登記在出資未婚戀人一方的名下,房屋屬于其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而發生權屬變化。而如果是一方出資而登記在未出資未婚戀人一方的名下,或雙方出資登記在未婚戀人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一方的出資可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房屋屬于登記未婚戀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按揭貸款支付購房款
(1)、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
這種情況一般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后將房屋登記在其名下。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權利及風險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2)、登記在未婚戀人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不論是何方出資支付首付,房產均應視為未婚戀人雙方的共有財產。同樣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亦不會發生變化。而房屋所付債務亦應由未婚戀人雙方共同承擔。
(3)、登記在未婚戀人一方名下
對于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已經取得了房產證,該房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由該方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婚后還貸的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婚前并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部分,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雙方離婚,應將該部分從房屋價值中剝離。
一方支付首付,而登記在對方名下的房屋,對方的出資可以視為贈與行為。對于一方已支付的貸款本息的,一方可向對方進行追償。其他問題則與前述相同。
(4)、登記在一方父母及未婚戀人雙方名下
若是這種情況,房屋認定是未婚戀人和一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而貸款也應認定為四人的共有債務,相應的權利及義務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雙方離婚時,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超出其應承擔部分的,可主張超出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并向其他共有人進行追償。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償還貸款的,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超出其應承擔部分的,一方父母也可向其他共有人進行追償。
(5)、登記在雙方父母及未婚戀人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房屋認定是未婚戀人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既為共有債務,相應的權利及義務也由共有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其他問題則與上述情形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