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當天能拿嘛

導讀: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離婚調解書雙方當場簽字后何時生效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關于離婚調解書當天能拿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離婚調解書雙方當場簽字后何時生效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關于離婚調解書當天能拿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調解書當天能拿嘛
是的。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離婚調解書雙方當場簽字后何時生效
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離婚訴訟前調解的步驟是什么
在離婚調解的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離婚案件的不同性質,將采取不同的調解步驟。這里主要分為一般離婚案件和復雜離婚案件:
(一)一般離婚案件
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和結束時,均認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審判人員只做和好調解或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在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審判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是如果是開庭調解不成的,審判人員在宣布調解結束的同時,應當告知人下次調解的時間或下次審判的時間。
(2)是如果是開庭審判中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審判人員則可以宣布調解結束,直接理入下一個審判階段,審判人員還可以當庭宣判,或者是告知當事人宣判的具體時間。
(二)復雜離婚案件
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
(1)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現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