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不是婚前財產

導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公民普法意識的整體提高,現在離婚案件不再像從前一樣處理簡單,現在的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涉及問題非常之復雜,以前簡單的判定只要是夫妻的財產沒有婚前和婚后的區別,直接就是一分為二的處理,但是現在則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如何判定是不是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公民普法意識的整體提高,現在離婚案件不再像從前一樣處理簡單,現在的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涉及問題非常之復雜,以前簡單的判定只要是夫妻的財產沒有婚前和婚后的區別,直接就是一分為二的處理,但是現在則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如何判定是不是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判定是不是婚前財產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并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
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上述"如何判定是不是婚前財產"內容的介紹可看出,一方婚前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實務中,離婚財產糾紛還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因離婚財產糾紛而涉訴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律師咨詢,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