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結婚后婚前財產是否會發生轉化

導讀:
2、《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等等。那么夫妻雙方結婚后婚前財產是否會發生轉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等等。關于夫妻雙方結婚后婚前財產是否會發生轉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雙方結婚后婚前財產是否會發生轉化
1、分情況,部分夫妻雙方結婚后婚前財產會發生轉化。
2、《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等等。
3、婚前財產屬個人一方所有,除非結婚時候夫妻通過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權屬,否則是不會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的。
4、我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約定將婚前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履行哪些手續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第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自愿,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
2、因為口頭協議在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協議書要采用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