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同居32年鬧離婚 禁結婚者同居違法

導讀:
2006年開始,盧某懷疑熊某有外遇,為此經常爭吵,甚至打架。去年9月,盧某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盧某與熊某的同居關系。“原被告于1981年起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是表兄妹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違反了民法典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雙方應認定為同居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或者解除同居關系的,應以判決的形式予以解除,對同居生活期間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也一并作出了處理。那么表兄妹同居32年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開始,盧某懷疑熊某有外遇,為此經常爭吵,甚至打架。去年9月,盧某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盧某與熊某的同居關系。“原被告于1981年起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是表兄妹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違反了民法典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雙方應認定為同居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或者解除同居關系的,應以判決的形式予以解除,對同居生活期間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也一并作出了處理。關于表兄妹同居32年鬧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稿件來源:法制日報析案
本報記者郭宏鵬黃輝
本報通訊員鐘宜華
盧某的母親和熊某的母親系同胞姐妹,盧某和熊某屬于表兄妹關系,倆人經雙方父母的撮合而相愛,于1981年11月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并辦了酒席,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于1988年6月、1999年7月先后生育兩個女兒。2006年開始,盧某懷疑熊某有外遇,為此經常爭吵,甚至打架。去年9月,盧某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盧某與熊某的同居關系。“原被告于1981年起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是表兄妹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違反了民法典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雙方應認定為同居關系。”對于本案的判決,法官進一步解釋稱,由于原被告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所以不能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雙方雖然于1981年11月開始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因雙方的表兄妹關系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因此法院也不能按事實婚姻進行處理,應認定為同居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或者解除同居關系的,應以判決的形式予以解除,對同居生活期間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也一并作出了處理。
法官表示,除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禁止結婚外,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重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齡的,均禁止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