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6個月內原則上不得起訴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新情況、新理由”是指什么,實際情況很復雜,原則性的界限標準是:出現了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理由,或出現了有可能導致兇殺、自殺等情況,可以認為是出現了法定的新情況、新理由。還有一些情況,如6個月內出現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開與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等也應酌情考慮。那么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6個月內原則上不得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新情況、新理由”是指什么,實際情況很復雜,原則性的界限標準是:出現了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理由,或出現了有可能導致兇殺、自殺等情況,可以認為是出現了法定的新情況、新理由。還有一些情況,如6個月內出現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開與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等也應酌情考慮。關于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6個月內原則上不得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樣規定,既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的離婚請求今天剛被法院駁回,明天就又上法院,反復訴訟,糾纏不止;也是為了讓當事人有個冷靜的機會,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給當事人雙方一次挽救自己感情危機的機會。因此,只有當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了新情況或是原告有了新的理由,才可以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6個月內起訴,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
“新情況、新理由”是指什么,實際情況很復雜,原則性的界限標準是:出現了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理由,或出現了有可能導致兇殺、自殺等情況,可以認為是出現了法定的新情況、新理由。新情況、新理由產生的時間應界定在判決后的時間。還有一些情況,如6個月內出現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開與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等也應酌情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