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送給對方的財物,戀愛終止后可否討還?

導讀:
戀愛期間互贈的財物,應視情況予以具體的對待。如果一方贈送給對方衣物,或雙方互有贈送,這是贈與性質,戀愛終止后,一般不應討回。如一方滿以為可以結婚,花了較多的錢,甚至還給對方買東西,一旦戀愛終止,對方應歸還部分東西,也可折價歸還。如果戀愛期間,雙方的勞動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戀愛關系終止,應該作為共有物,考慮出錢多少和生活的實際需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割。那么戀愛期間送給對方的財物,戀愛終止后可否討還?。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戀愛期間互贈的財物,應視情況予以具體的對待。如果一方贈送給對方衣物,或雙方互有贈送,這是贈與性質,戀愛終止后,一般不應討回。如一方滿以為可以結婚,花了較多的錢,甚至還給對方買東西,一旦戀愛終止,對方應歸還部分東西,也可折價歸還。如果戀愛期間,雙方的勞動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戀愛關系終止,應該作為共有物,考慮出錢多少和生活的實際需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割。關于戀愛期間送給對方的財物,戀愛終止后可否討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戀愛期間送給對方的財物,戀愛終止后可否討還?戀愛期間互贈的財物,應視情況予以具體的對待。如果一方贈送給對方衣物,或雙方互有贈送,這是贈與性質,戀愛終止后,一般不應討回。如一方滿以為可以結婚,花了較多的錢,甚至還給對方買東西,一旦戀愛終止,對方應歸還部分東西,也可折價歸還。如果戀愛期間,雙方的勞動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戀愛關系終止,應該作為共有物,考慮出錢多少和生活的實際需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割。總之,對戀愛期間財物的處理,雙方都應發(fā)揚風格,不必計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