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主張財產是個人財產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據

導讀:
男女雙方結婚前的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結婚后,都屬于一方所有。由于婚前財產范圍的確定一般是按照登記結婚的時間來確定的,登記結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登記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醫療費、生活補助費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證據。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那么離婚時一方主張財產是個人財產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結婚前的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結婚后,都屬于一方所有。由于婚前財產范圍的確定一般是按照登記結婚的時間來確定的,登記結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登記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醫療費、生活補助費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證據。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關于離婚時一方主張財產是個人財產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時一方主張財產是個人財產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據
1、離婚的時候一方主張財產是個人財產,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舉證:
(1)財產是婚前取得的證據。男女雙方結婚前的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結婚后,都屬于一方所有。這個財產的性質不會因為結婚年代的長短而發生變化,除非夫妻雙方對于財產的歸屬有了書面的重新約定。由于婚前財產范圍的確定一般是按照登記結婚的時間來確定的,登記結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登記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2)醫療費、生活補助費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證據。
(3)財產明確歸一方所有的遺囑或贈與合同。
(4)物品屬于一方專用的證據。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