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可不可以用來還債

導讀:
保險金可不可以用來還債可以用來還債。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那么保險金可不可以用來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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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可不可以用來還債
可以用來還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