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可以是虛無的嗎

導讀:
因此,根據以上,以夫妻名義同居取得的財產,如果結成的事實婚姻未得到法律認可,比如一般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結成的事實婚姻將難以被認可,所以便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可以是虛無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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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可以是虛無的嗎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是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虛無的不屬于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二、以夫妻名義同居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實際中,夫妻共同財產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財產主體
為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并且,因為當前難以認定事實婚姻,所以以夫妻名義同居,一旦無法認定為事實婚姻,雙方即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財產取得時間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如果是在婚前,那么即不屬于。所以,以夫妻名義同居取得的財產,其實可能會被認定為婚前財產。
3、財產來源
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夫妻名義同居,以下即為同居財產: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根據以上,以夫妻名義同居取得的財產,如果結成的事實婚姻未得到法律認可,比如一般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結成的事實婚姻將難以被認可,所以便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