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下不分少分共同財產

導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何種情況下不分少分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何種情況下不分少分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何種情況下不分少分共同財產
在辦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經常有當事人以為,只要夫妻一方有過錯(如有第三者、實施家庭暴力等),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就應當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事實上,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綜上所述,在夫妻一方存在法定過錯,并由此導致夫妻離婚的話,那么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不是不分或少分。法律中規定能夠少分或不分財產的,僅僅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
二、何種情況下無過錯方有賠償請求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后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