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導讀:
僅在沒有第一順序的近親屬時,第二順序的近親屬才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下列情況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或者繼承: 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補償; 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那么何種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僅在沒有第一順序的近親屬時,第二順序的近親屬才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下列情況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或者繼承: 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補償; 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關于何種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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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
精神損害賠償采用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的,無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情節嚴重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一般人格權
2、七種具體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
3、三種身份權:榮譽權、親權、配偶權;
4、死者是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人格利益。
二、精神損害的排除情形:
1、法人、其他組織的人格權受到侵害的;
2、在侵權之訴中未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終結后基于同一事實另行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3、加害給付中,受害人提起違約之訴而未提起侵權之訴的,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4、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精神損害賠償的其他邊緣問題
1、侵權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近親屬具有順序上的限制:
(1)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2)第二順序為其他近親屬。僅在沒有第一順序的近親屬時,第二順序的近親屬才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不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則所有的近親屬都可以作為原告起訴。
2、精神損害賠償具有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下列情況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或者繼承:
(1)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補償;
(2)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