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前夫賣掉能不能告買家

導讀:
羅某表示,房屋是她與朱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并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判歸其所有,羅某不認可柳某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間的合同應屬無效。房子被前夫賣掉能不能告買家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就該房屋的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柳某要求羅某騰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柳某的訴訟請求。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而羅某實際占有房屋,因此柳某主張權利時應當將朱某和羅某共同列為被告提起訴訟,柳某未將朱某作為被告起訴,單獨起訴羅某要求騰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子被前夫賣掉能不能告買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羅某表示,房屋是她與朱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并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判歸其所有,羅某不認可柳某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間的合同應屬無效。房子被前夫賣掉能不能告買家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就該房屋的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柳某要求羅某騰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柳某的訴訟請求。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而羅某實際占有房屋,因此柳某主張權利時應當將朱某和羅某共同列為被告提起訴訟,柳某未將朱某作為被告起訴,單獨起訴羅某要求騰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關于房子被前夫賣掉能不能告買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子被前夫賣掉可以告買家嗎
前夫偷賣共有房屋
朱某與妻子羅某結婚后,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2010年6月4日,朱某以60余萬元價格將房屋出售給柳某。離婚后,羅某住在該套房屋里,柳某無法入住,而兩人又都找不到朱某。
無奈之下柳某將羅某起訴至法院,柳某認為,朱某與羅某離婚時分割已出賣房屋,系兩人惡意串通,損害其利益,要求羅某返還房屋。
羅某表示,房屋是她與朱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并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判歸其所有,羅某不認可柳某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間的合同應屬無效。
房子被前夫賣掉能不能告買家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就該房屋的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柳某要求羅某騰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柳某的訴訟請求。隨后,柳某提起上訴。
二審中,柳某無法證實其將全部房款的現金交付給朱某。二審法院認為,柳某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法律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基于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柳某與朱某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朱某負有將交易的房屋交付柳某的義務。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而羅某實際占有房屋,因此柳某主張權利時應當將朱某和羅某共同列為被告提起訴訟,柳某未將朱某作為被告起訴,單獨起訴羅某要求騰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二、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