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財產需要調查嗎

導讀:
婚后共同財產需要調查嗎有需要可以去調查。因此,離婚財產調查還是很有必要的。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婚后共同財產需要調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共同財產需要調查嗎有需要可以去調查。因此,離婚財產調查還是很有必要的。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婚后共同財產需要調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共同財產需要調查嗎
有需要可以去調查。
(1)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離婚財產調查看起來是非常麻煩,有些朋友會說:沒必要這么調查吧。他有多少錢我會不知道?但是您想過沒有,任何人想離婚并不是突然決定的,能走到離婚這一步是有積累的。很有可能對方已經藏有離婚的心繼續一起生活,在一起時已經開始轉移財產了。因此,離婚財產調查還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涉及到公司的,公司的股權有多少,對于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另一半來說很難知道的很清楚。此時,就必須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調查離婚財產了。避免出現對方與其他股東聯合轉移、隱匿股權,否則損失就大了。
婚前債務婚后用共同財產還可以嗎
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婚姻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為: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