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應該遵循哪些特征與原則

導讀:
夫妻財產約定有如下幾個特征:第一,約定財產的廣泛性。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第二,約定時間的不特定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由于夫妻財產的約定具有對外效力,故要求夫妻財產約定必須遵守三項原則:一是,自愿原則。任何違背公平原則的夫妻財產契約,都是無效的。那么夫妻財產約定應該遵循哪些特征與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約定有如下幾個特征:第一,約定財產的廣泛性。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第二,約定時間的不特定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由于夫妻財產的約定具有對外效力,故要求夫妻財產約定必須遵守三項原則:一是,自愿原則。任何違背公平原則的夫妻財產契約,都是無效的。關于夫妻財產約定應該遵循哪些特征與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約定有如下幾個特征:
第一,約定財產的廣泛性。
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時間的不特定性。夫妻約定財產,可以在婚前約定,也可以在婚后約定。甚至可以對財產進行重新約定。何時約定,是否需要重新約定,完全取決于夫妻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由于夫妻財產的約定具有對外效力,故要求夫妻財產約定必須遵守三項原則:
一是,自愿原則。自愿原則要求約定是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只能是夫妻財產的所有關系的約定。
二是,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著重強調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方不得借機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剝奪一方的權利,也不得免除一方的義務。任何違背公平原則的夫妻財產契約,都是無效的。
三是,合法三原則。合法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夫妻財產契約的內容約定上,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任何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為無效;要求當事人不得違反強行法的的規定,凡是違反強行法規定的,也一律無效;借夫妻財產契約規避法律的,亦一律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