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割遺產被執行可否要求繼承

導讀:
第二百三十二條執行當事人變更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那么未分割遺產被執行可否要求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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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分割遺產被執行可否要求繼承
1、遺囑只能處分已經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未生效遺囑中指定繼承的遺產沒有處分的權利。
2、如果繼承人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繼承人遺囑中指定由繼承人繼承的部分按法定繼承分配
3、如果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由繼承權轉由其繼承人享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民法典中繼承遺產尚未過戶能否執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繼承但未過戶的財產,是判決書中被執行的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二條執行當事人變更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