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兒子名義要求轉繼承前岳父遺產

導讀:
為此,已經離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歲兒子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轉繼承王老漢的遺產,朱先生隨即以小兵的名義將前岳母和小舅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老漢的遺產,二人還出示了一份公證書,證明王紅在今年7月,做了放棄繼承王老漢遺產的聲明,王老漢有一兒一女,大女兒王紅與朱先生結婚并生下兒子小兵,然而,遺產未分割,他的大女兒王紅(化名)就因癌癥去世,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的遺產應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上述繼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王老漢去世后,留下遺產。然而,遺產未分割,他的大女兒王紅(化名)就因癌癥去世。為此,已經離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歲兒子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轉繼承王老漢的遺產。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王老漢有一兒一女,大女兒王紅與朱先生結婚并生下兒子小兵。2007年10月底,王老漢因車禍喪生,留下兩套房子和27萬元的交通事故補償金,但他的老伴和兒女并未分割遺產。今年8月,王紅和朱先生離婚,9月,年僅26歲的王紅因病去世。朱先生隨即以小兵的名義將前岳母和小舅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老漢的遺產。
朱先生的前岳母和小舅子指責朱先生在王紅病重期間態度不好。因此,他們不同意朱先生的訴求。二人還出示了一份公證書,證明王紅在今年7月,做了放棄繼承王老漢遺產的聲明。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的遺產應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上述繼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本案中所說的轉繼承,是指如果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在分割遺產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可以轉移給他(她)的合法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