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繼承兒子遺產糾紛案

導讀:
在法院的審理調解下,村干部和劉某的女兒邵榮、邵華不再阻撓劉某繼承兒子的遺產,1955年,劉某與邵伍結婚,生有二男二女,女兒邵榮、邵華先后出嫁,母親繼承兒子遺產糾紛案劉某,女,河北省某村農民,女兒邵榮、邵華也拒絕其母繼承弟弟的遺產,劉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繼承其子留下的遺產,同時,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劉某對其子的遺產也有繼承權,不能因改嫁而消失。
母親繼承兒子遺產糾紛案
劉某,女,河北省某村農民。邵榮,女,37歲,河北某村小學教師。邵華,女,35歲,河北省某村農民。
1955年,劉某與邵伍結婚,生有二男二女,女兒邵榮、邵華先后出嫁。1980年邵伍去世。當年秋,劉某蓋磚房五間。1981年帶未成年的女兒與他村張強結婚。1984年,兩個兒子因犯罪先后被處死刑。劉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繼承其子留下的遺產。村干部說:你已改嫁,不能繼承。女兒邵榮、邵華也拒絕其母繼承弟弟的遺產。劉某無法,只得上訴縣人民法院。
評析:劉某喪夫改嫁受國家保護。她留在邵家的子女和她改嫁時帶走的女兒一樣,都是她的子女。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劉某對其子的遺產也有繼承權,不能因改嫁而消失。
同時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劉某之子無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所以,劉某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院的審理調解下,村干部和劉某的女兒邵榮、邵華不再阻撓劉某繼承兒子的遺產。劉某也從遺產中分出一定數額給兩個女兒,以彌補母女感情上的裂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