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兒子捆綁母親6小時還有繼承權嗎

導讀: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子女是第一順序的繼承,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而繼承權在一定的情形下會喪失的。近日北京發生了一起因爭奪遺產而捆綁88歲母親的案件,民法典兒子捆綁母親6小時還有沒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兒子捆綁母親6小時還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規定,兒子為爭奪遺產而捆綁母親6小時,如果情節嚴重的,兒子的繼承權會喪失,不能繼承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1.繼承權的喪失于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
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既可發生于繼承開始前,也可發生在繼承開始后,但因繼承權的喪失是使繼承人失去繼承的資格,因此,繼承權的喪失應于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因繼承權的喪失,涉及繼承人的繼承資格的被依法剝奪,因此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生糾紛的,應由人民法院確認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人民法院在遺產繼承中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的喪失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發生效力。
2.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生效力
繼承權的喪失,是繼承人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喪失,僅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發生效力。因此,繼承人因法定事由喪失對某一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并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但依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生效力,即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