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二年未劃分遺產兒子繼承嗎

導讀:
父母過世二年未分割遺產兒子繼承嗎父母過世二年未分割遺產兒子能繼承案情黃先生與劉女士是夫妻關系,共生有兩名子女。庭審中,黃先生的大兒子表示,本案早已超過訴訟時效。最終,懷柔法院判決,黃先生的小兒子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黃先生的二個兒子都是其法定遺產繼承人,本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黃先生的小兒子在2年后提出繼承遺產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父母過世二年未劃分遺產兒子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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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二年未分割遺產兒子繼承嗎
父母過世二年未分割遺產兒子能繼承
案情
黃先生與劉女士是夫妻關系,共生有兩名子女。2000年,黃先生與劉女士先后病故,留下一棟房屋,該房一直由黃先生的大兒子占用。2006年,黃先生的小兒子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遺產。庭審中,黃先生的大兒子表示,本案早已超過訴訟時效。
最終,懷柔法院判決,黃先生的小兒子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分歧意見
案件審理過程中,關于黃先生小兒子的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問題,產生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黃先生小兒子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對其訴訟請求不能予以支持。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本案中,黃先生與劉女士已于2000年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黃先生的大兒子占有、使用,而黃先生的小兒子也知道該事實但并未提出異議,至其起訴時已明顯超出訴訟時效規定的2年期限,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等情形,所以,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能予以支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遺產未分割前處于共有狀態,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所以本案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視為共同共有??梢?,遺產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屬性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基于共同關系而對一物共享所有權,其特點是強調主體的復合性和客體的單一性,本質上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就對外關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對人對物的干擾和侵害(此種情況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就內部關系而言,各共有人對物享有永久性的權利,任何共有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黃先生的二個兒子都是其法定遺產繼承人,本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黃先生的小兒子在2年后提出繼承遺產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