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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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特征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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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特征呢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夫妻間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1、生產經營收益。包括生產勞動收入、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也包括股票債權買賣收入、投資經營企業收入等。
2、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知識產權本事只歸權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權,但是由知識產權獲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稿費或者專欄轉讓費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物但除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一方的情況外。共同財產制關注的是家庭關系,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財產,與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許其配偶分享的這種情況,則屬于夫妻一方財產。
5、其他共同財產部分還有:
(1)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2)雙方的住房補貼金住房公積金。
(3)雙方的養老保險金賠償安置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