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財產繼承時效應該有多長

導讀: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那么房屋財產繼承時效應該有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關于房屋財產繼承時效應該有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財產繼承時效應該有多長
房屋財產繼承時效在法律中未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民法典規定,房屋繼承產生糾紛的,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房屋法定繼承的順序
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