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有什么懲罰

導讀:
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有什么懲罰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構成家暴嗎?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對于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因此,《婚姻法》第43條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請求予以勸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請求予以制止。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在我們調查中,多數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時慘遭殘害。暴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那么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有什么懲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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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有什么懲罰
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構成家暴嗎?
是的,因為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有什么懲罰
(一)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于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腳、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甚至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條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請求予以勸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請求予以制止。
與《婚姻法》第43條第1款的規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條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適用上的緊迫性。被請求部門措施不盡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的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采取勸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機關提出的請求,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在我們調查中,多數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時慘遭殘害。暴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
2、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3、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
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4、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特別是直接對孩子施暴時,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中國出臺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分為六章,對家庭暴力的范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1、哪些行為家庭暴力
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辦案過程中法官就要對家暴進行判斷,如果法官判斷不了,也有引入專家證人這樣的機制,可以請專家來判斷是不是暴力。法官也會借助于其他的技術手段,例如請法醫鑒定驗傷。
2、同居暴力受保護
戀愛、同居關系中的暴力,與婚內暴力有著相似之處,都是隱蔽性高、公權力不容易察覺。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侶、離異夫妻,這些關系都包括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未婚同居關系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利,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