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去世多久不再享有繼承權

導讀: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那么被繼承人去世多久不再享有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關于被繼承人去世多久不再享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繼承人去世多久不再享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死亡后,產生繼承糾紛,被繼承人三年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的,一般不再享有繼承權,但主張返還房屋所有權等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怎樣判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只要是為繼承財產而實施了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喪夫其繼承權;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應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多方面認定;對被繼承人虐待情節嚴重,不論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都將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事后經教育確有悔改表現,并且得到被繼承、被遺棄人的諒解、寬恕,不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篡改、偽造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